近来,加纳移民局对外国人入出加纳等作出如下规定,中国驻加纳使馆提醒有意来加纳的中国公民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准备。
一、 所有持普通护照入境加纳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已确认回程日期的回程机票和在加纳的邀请人发出的邀请信。在加纳的邀请人必须在被邀请人入境前两天将担保信及公司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交机场移民局。
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加纳移民局要求所有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的外国人增加两项申请资料:健康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分公证书(注)。
三、如无特殊情况,加纳移民局自2006年起不再为外国人办理停留期延期手续。所有停留期已满、未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离开加纳。逾期逗留者一经发现,立即遣返,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拘留、罚款后驱逐出境。
注:健康证明待抵达加纳后到加纳政府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可取得;未受过刑事处分公证书须在国内办妥,详细申请程序请参考驻加纳使馆网站(http://gh.china-embassy.org/chn/)“领事侨务”或外交部网站-领事服务-认证、公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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