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税收
作者: 来源:商务部网站 1586

    加纳税收体制属于累进税制。加纳共有3个税务征收部门:加纳海关(CEPS),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和消费税;加纳国内税务局(IRS),负责征收各种直接税如收入所得税、礼品税、印花税等;增值税税务局(VAT),负责征收增值税。上述3个部门均隶属于加纳财政部。此外,加财政部还下设一个国家税收秘书处,负责上述3个部门间的协调和为政府制订税收政策法规提供建议和咨询。
    税种简介:
    1、进口关税 
    加进口关税税率分别为0、5、10%和25%。海关每年根据议会通过的政府预算报告相应调整进口关税。用于农业的机械、成套设备及其零配件为零关税,其它大部分制造设备的进口关税低于10%。对高档奢侈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  

    2、出口关税   
    加纳除对出口航空燃料和可可豆征收出口关税外,对其它商品的出口不征收关税。    

    3、特别税   
    对某些进口商品征收税率为20%的特别税作为保护本国工业的一项措施。   

    4、消费税   
    对于烟草制品、酒类、饮料和石油产品等商品,无论其是进口的还是当地生产的,均征收消费税。其中烟草155%、啤酒55%、饮料和白酒25%、麦芽糖饮料5%。   

    5、收入所得税   
    加国内税务局对在加从事贸易、商业、工作所得以及利息、红利收入和年金等均需交纳收入所得税。收入所得税分为以下4种:   
    (1)、个人收入(工资和薪水)所得税—税率为0-35%;   
    (2)、自营税—对个体经营收益所征的税,税率为0-35%;   
    (3)、公司税—对国有和私营企业收益所征的税,税率35%;自由贸易区企业自公司营业之日起10年内免交所得税;10年后所得税最高不超过8%,其它税如投资税等免收;国际双重征税负担减免   
    (4)、其它—包括红利税、佣金税、利息税及管理和技术服务税;   
    国内税务局征收的税还包括资本收益税(税率5%)、礼品税(税率0-15%)和印花税。   

    公司税税收鼓励:   
    (1)出口退税—从事非传统商品出口的企业出口非传统商品所得收入可享受税率为8%的优惠公司税。   
    (2)地区税收鼓励—位于首都阿克拉和卫星城市特马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可享受退税。   
    阿克拉/特马:无退税;   
    其它省会城市:退税25%;   
    省会以外其它地区:退税50%。   
    (3)免税期:   
    农业企业—种植粮食作物和养牛,10年;   
    种植商品作物、养鱼、饲养家禽和其它家畜,5年;   
    从事加纳产粮食、鱼类或家畜加工的企业—3年;   
    住宅或商业建筑物出租所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5年;   
    农业银行、加纳证券交易所—10年   
    (4)宾馆业公司税税率为25%;   

    6、增值税(VAT)   
    根据加纳增值税法的规定,除该法所列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外,其它无论是进口还是当地生产的产品一律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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