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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卫生部有关进口烟草和烟草制品注册的规定 |
作者: 来源:加纳使馆经商处 1230 |
《加纳贸易和财经时报》近期发布公告,向公众介绍了在“国家烟草控制法案”尚未获得通过前的过渡期内,加纳卫生部关于进口烟草和烟草制品注册的规定,具体如下:
1、经营烟草和烟草制品进口业务的公司,必须经加纳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B)的进口商资格注册;
2、进口的烟草和烟草制品须经加纳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B)注册;
3、进口烟草和烟草制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加纳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B)规定的格式;
4、进口公司必须遵守加纳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B)以及加纳海关(CEPS)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为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进口公司必须遵守有关烟草控制的过渡期管理措施;
6、加纳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B)将对违反上述过渡期管理措施的公司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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